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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当业的20年回顾与思考
在我国大陆典当业复出20周年之际,回顾其发展历程,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解决当前典当业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发挥典当特有功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二十年历史发展脉络
1、用数字表述20年历史:可以简称为“七六三四”。
即新中国典当业自1987年恢复,到1994年划归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经历了七年的快速复出和无序竞争;从1994年人民银行监管到2000年划归国家经贸委,其间典当业享受了六年的金融机构待遇;自2000年典当行被取消金融机构性质,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由国家经贸委监管,开始了三年发展期;2003年6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典当业划归新成立的商务部监管,至今已有四年历史。
2、用关键词表述20年历史:可以概括为“无序、整顿、促进、发展”八个字。
即复出后前七年表现为无序(当时典当作为新生事物,在设立上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在行为上表现为三乱:乱贷款、乱集资、乱吸储);人行六年监管主要是清理整顿(从接管时的3000多家,整顿后保留1000余家);经贸委三年监管主要是政策促进(如颁布《典当行管理办法》,允许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业务、允许典当行从金融机构贷款、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等一系列松绑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商务部四年监管是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时期(联合颁发新“办法”,在规范的同时保护典当业发展成果及现有生存空间,推动行业快速发展。四年来共新批典当行1500家左右)。
二、二十年翻天覆地变化
1、数量规模变化
在人民银行清理整顿后,全国典当行实有数量为1000家,注册资本约为60亿元。到2007年9月,全国典当行数量已达2931家,典当分支机构达到185个,注册资本金总计约300亿元。与十年前相比,企业数量含分支增长3倍多,注册资本金总额增长5倍左右。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已营业的2342户典当行累计发放典当贷款超过440亿规模,同比增长31%,息费收入30.7亿元,同比增长14%;上缴税金3.9亿元,同比增加1.6倍;行业从业人员2.1万人,同比增加40%。预计2007年全国典当累计放款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
2、经营思想的变化
经过20年发展,典当经营者们完成了“计划”向“市场”过渡时期的思维转型,牢固树立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市场观念,遵纪守法、自觉规范的意识越来越强。
从非法集资、非法吸储案件看:有浙江丽水“小姑娘”集资2.14亿;北京亿霖集资16亿;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集资30个亿;成都丽金花玫瑰在安徽亳州集资9.5亿;河北06年发生15起,共集资11.4亿;山西3年来发生17起,共集资52.6亿;浙江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10年间非法吸存1.217亿;湖南株洲黄石山伙同他人开办担保公司和寄售行非法吸储7.76亿元。上述涉案者没有一家是正规典当行。
从服务理念看:北京宝瑞通典当行诚信为本,绝当机动车拍卖后溢价1.5万元,千方百计送还客户,在黄金典当业务中享有“京城第一价”美誉,即评估和折当率在北京甚至全国最高;上海东方典当行以“市民身边的融资窗口,中下企业的绿色通道”为理念,以“闲置资产大流通,融资模式新突破”为口号,彻底颠覆传统当铺形象,将“东方”打造成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典当品牌。
从社会形象看:成都典当同业公会为98年大洪水捐款捐物,为贫困大学生慷慨赞助;北京典当协会在第三届首都金融博览会上为北京儿童福利院捐款、河北廊坊市银隆典当行赞助国际马拉松运动会等。
现代典当企业坚持“以当户为中心”,强化优质服务,实施市场营销,宣传典当优势,开展爱心活动,塑造现代典当形象,正是这些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思想指导着典当行在波诡云谲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平稳前行。
3、人员素质变化
20年发展,典当从业人员可谓大浪淘沙。无论从平均年龄、学历学位,还是从职业背景、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等无不发生了深刻变化。如门市部“掌柜”从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门外汉”到现在的专业鉴定评估师,典当行的老板从过去的个体暴发户到现在的硕士、博士、金融投资专家等,典当行的股东从过去的个体户和小公司到现在的大型投资担保公司、房地产公司甚至上市公司等,真正是不可同日而语。很多过去的“老典当”已“淡出江湖”,甚至“物是人非”,更多的“新生代”领军挥戈,移师典当业。他们以其独特的素质禀赋改造着传统的人员架构,给古老的典当业带来青春的气息。
4、创新能力的变化
经过20年发展,典当行的创新能力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在经营模式上,一改传统的单店经营,通过发展分支,推出了中国首家典当连锁经营公司——上海华联典当连锁公司。典当的集团化发展模式,也正在酝酿、尝试之中;在经营品种上,将典当品种由传统的金银、手表、电视等旧“三大件”创新为“汽车、房屋、有价证券”新三大件。并且在股票典当、债权典当、商铺使用权典当等业务的探索上也作出了有益尝试;在借款方式上,有的典当行通过办理最高额抵押,一改传统典当借款模式,尝试推行“典当融资一卡通”,随借随还,循环周转,大大减少了客户的时间成本和融资成本,真正做到了灵活便捷;在风险控制上,有的典当行在股票业务上引进先进的网络管理技术,通过对股票质押账户和贷款资金账户的分户管理、实行借款的自动申请和使用、自动计收息费和逾期罚息、自动限制资金用途、自动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等,有效地防范了股票典当业务中的各种风险。
5、行业组织变化
1995年10月,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旧货业协会典当专业委员会在西安成立,当时会员只有50个。10多年来,典当行业组织从无到有,从有到大,从全国到地方,从“官办”到“民办”,蓬勃发展,不断壮大。截止2007年10月,全国已成立省级(含直辖市)典当行业协会的有18家,省会城市及地市级典当行业协会11家。
三、二十年发展带给我们的启示
启示一:政策是典当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整个典当业的复出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典当业复出时的由“乱”到“治”得益于人民银行采取的“重症猛药”政策;典当业的规范健康与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经贸委和商务部的两个“办法”。前一个“办法”开拓了生存空间,后一个“办法”保住了发展成果,意义同等重要。
当前典当行业经济纠纷增多,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传统的典当行为与行业规则在市场法则的冲撞下正在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典当行业正在遭遇法律瓶颈问题。如何调整现有典当政策,提升现有办法之地位,使之与实践相适应,与相关法律相衔接,与行业利益相切合,这是业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因此,典当行业虽然经历了20年发展,但仍很弱小,需要主管部门出台连续稳定的政策予以扶持,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予以保护,需要主管部门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看待典当这一特殊行业。只有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典当业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才能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启示二:从业者的素质是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在决定事物的发展因素中,人的因素始终处于第一位。人民银行为了遏制当初“乱集资、乱吸储”现象,从典当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入手,运用政审考核、笔试、面谈记录等手段,确定高管人员任命,通过对典当行高管素质设置准入门槛,来防范其不规范行为。国家经贸委先后在杭州、青岛、北京三次举办有关典当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国性培训班,商务部先后在武汉、郑州两次举办全国性典当从业人员培训会,并支持全国典委会与各地方协会在2007年联合举办了13期从业资格培训班。人的素质决定其思想,人的思想决定其行为。20年来典当业取得的稳定健康的良好局面,可以说来自从业者的不断培训学习,来自于从业者结构的不断优化,来自于从业者经营理念的不断成熟。是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当前,随着典当业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困扰典当业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也日益凸现。有的新设典当行因物色不到合适人才迟迟不能开业,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互挖人才的现象,有的典当行因为人才不专业、不合格,在业务经营中频频遭遇风险。如何有效解决典当行业的人才不足?这是业界共同关注的难点问题。
因此,尽快在典当行准入上设置实质性的专业人才门槛,不具备专业人才条件不得开设典当行;尽快颁发《典当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典当从业资格和典当师执业资格标准”、颁发《典当职业经理人标准》。通过在典当行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典当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典当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早日培养出新一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时期中国的典当师,为规范我国典当执业行为,提高典当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典当业良性发展做出历史性贡献。
启示三:创新是典当行业发展的原动力。
在人民银行监管时期,如果没有当时许多典当行对房地产典当业务的尝试和创新,就不可能有后来的房地产典当经营范围;如果没有当初对分支机构实现“零”的突破,就不可能有经贸委办法中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更不可能有典当行的连锁经营模式;在经贸委监管时期,如果没有部分典当行对股票典当业务的不懈探索,在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中就不可能把“财产权利典当”写入经营范围;如果没有全国各地一批龙头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权制度、服务品牌、市场营销、客户定位等方面的创新,典当行业就不可能有现今的社会效应和人们对典当行日益增长的认同度。凡此种种,说明创新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典当业,理论上尝处于幼稚,实践中尝处于摸索,法律上尝没有定论,这就需要典当行业的有识之士不断开拓创新。当然,创新不是盲目的,它的前提是守法,原则是坚持实用性与效益性结合,方法是实行创新与继承互补,即在创新中有继承,在继承中去创新。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动行业向前发展,典当业不仅不能停止创新步伐,而且应在理论和实践上实行全面创新。主要应在完善服务中小企业的手段和方式,革新典当公司制度,创立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现代典当新的规则,实行跨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的典当连锁,完善风险控制的工具和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
启示四:协会组织是典当行业权益的“保护神”。
多年来,全国典委会和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在充当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充当政府的助手,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人行出台《典当管理暂行办法》后,没有典委会的不懈努力,就没有后来的“修改草案”,没有人行“修改草案”作基础,就不大可能有经贸委对典当行的系列“松绑”政策。在商务部出台《典当管理办法》时,如果没有典委会“石家庄会议”,决定和市场司对话,提出行业意见,那么,典当行现在头上的“紧箍咒”更多、更紧。可以说,组织的作用永远大于个体的作用!
但是,全国典委会至今头上戴着一顶“旧”帽子。旧货业与典当业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业。典当业寄身于旧货业协会,虽然是历史的“误会”,但在现实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作用。一是相当一部分典当行听说典委会隶属于中国旧货业协会,他们便退避三舍,怕沾上“旧货”二字,不想入会,使行业组织的代表性大打折扣;二是社会上寄售行、调剂商行等冒牌典当行正好利用“旧货”的招牌,进行负面宣传,向老百姓解释“旧货”和“典当”是一家,寄售就是典当,混淆视听,扰乱典当市场;三是典委会在受托代理政府部分职能以及为企业维权上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如国家即将推行的典当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商务部要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协会承担主要工作;在典当行碰到司法纠纷需要协会为企业维权上,法律上也要求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才会受理。而典委会是中国旧货协会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成立一级典当协会已成为业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建立全国典当行业协会组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大力发展市场行业中介组织的方针政策。全国典当同仁应齐心协力,团结一致,积极推动一级协会的筹备与成立,完成中国典当行业发展史上又一历史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