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实务中的法律风险(续)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年01月02日 阅读:

典当实务中的法律风险4

法律风险:当户拒不赎当的违约金风险

风险描述:赎当是当户的权利还是义务?拒不赎当的,典当企业可否收取违约金?

相关判例

案情简介:某典当企业与某企业当户之间签订典当合同,发生绝当。典当企业诉请支持合同中约定的绝当后违约金。

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不同。

1,有的法院认为,绝当后典当企业有权依《典当管理办法》及当票的约定处置当物。因此,是否赎当是当户的权利而非义务。故不支持绝当后的违约金;

2,有的法院认为,还款(赎当)是当户的义务而非权利,因当户未如约还款而造成绝当的,属当户违约,故支持绝当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收取绝当后的违约金。

法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认为,典当企业应当在绝当后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当户应在合理期限内(房地产典当为三个月)按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期限外的损失由典当企业自负。

风险分析:

    在传统当铺时代,如发生绝当,则当物归当铺所有。因此,当户有选择赎当或绝当的权利。

    在现代典当中,绝当并不具有转移当物所有权的效力(禁止流质契约)。典当的本质是借款合同,还款是当户的基本义务。因此,未按期还款付息的,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典当管理办法》中仍沿用“赎当”、“绝当”等概念,又未对这些概念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规定,从而造成了裁判的不统一。

法律建议:

1,在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绝当后赔偿典当企业损失的计算标准;

2,在绝当后,及时行使担保物权。

典当实务中的法律风险5

法律风险:当票的付款凭证风险

风险描述:当票本身是否具有付款凭证的功能?

案情简介:某典当企业与自然人当户之间签订当票,但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当金未另行签订收款凭证。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当票本身是否可以认定发放了当金。

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存在不同判决。

1,有的法院认为,《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当票是付款凭证,因此认为签订当票即视为当户已收到了当金。                         

2,有的法院认为,当票本身不具有收款凭证的功能。

风险分析与法律建议: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当票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但典当实务中,对此规定颇有争议。

   个人认为,当票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而支付当金则属于合同(当票)履行的范畴,因此合同本身并不能证明自己已被履行了。签订当票即视为收到当金意味着未签订合同,却先履行了合同,显然不符合逻辑。

   在典当实务中,先签订当票、再支付当金是行业的惯例;而且由于典当企业往往预扣综合费,因此实际发放的当金往往与当票记载不同。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明当票并不能取代收款凭证。

   建议,不要以当票代替收款凭证,对于以现金形式支付当金的,更应当要求当户另行签署收款凭证。

典当实务中的法律风险6

法律风险:房地产抵押权的优先限制

风险描述:房地产抵押典当中,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受到哪些法定限制?

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286条:“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税收征管法》第45条: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5,《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典当实务中的法律风险7

法律风险:未经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

风险描述: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以共有房屋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

相关判例:

案情简介:某典当企业与某自然人当户之间签订典当合同,并以该当户为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绝当酿成诉讼后,该当户配偶主张当户未经其同意,伪造其签名以共有房屋设定的抵押无效。并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抵押。

法院判决:典当合同有效,但抵押无效,由当户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法律建议:

对自然人房地产抵押,应当注意:

1,在设定房地产抵押前,认真核实共有情况。必要时要求当户出具民政部门签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2,建议在设定房地产抵押前,查询房地产登记簿(房产档案);

3,要求共有人亲自共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典当实务中的法律风险8

法律风险: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担保

风险描述:未以当户自有财产设定担保,而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是否构成有效典当?

风险分析: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应以当户自有财产设定担保。裁判不统一。不限制有效典当中的第三人担保。

典当实务中的法律风险9

法律风险:续当是否重新办理物权登记

风险描述:续当与借新还旧

风险分析:明确续当为借款期限的延长。不必须重新登记,有条件的可以重新登记。

法律建议

一、制订、使用、完善业务文件范本。

二、实行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制度,及时行使担保权利。

三、规范业务内容,严格遵守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