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典当与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会议司领导讲话------通报情况

作者: 来源:商务部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阅读:


一、通报近期领导批示及典当行业工作情况 

(一)近期领导批示。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典当行业规范发展工作。近年来,温家宝总理、王岐山副总理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商务部门要负起监管和防范风险的责任。 

2011年5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有媒体称深圳市部分典当行违规开展炒股融资业务年利率最高超过36%》上批示:请德铭、明康、福林同志阅。王岐山副总理批示:请商务部就典当行违规从事融资业务问题进行调研,会有关地区和部门研究提出整顿规范的意见上报。 

2011年5月30日,王岐山副总理在《典当行管理亟待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机制》上批示:请德铭同志阅示。商务部就此建议会有关部门提出研评报告。 

2011年5月10日,王岐山副总理在《有媒体称包头一企业家自焚暴露出巨额高息民间融资》上批示:分请德铭、小川、明康同志阅示。 

2012年5月9日,王岐山副总理在《非法借贷披典当“外衣”现象应予关注》一文上批示:商务部要全面对典当行业进行调查评估,对变相涉金融信贷业务要会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拟定纠正措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陈德铭部长、姜增伟副部长也对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流通发展司加强监管,确保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典当作为一个小行业,为何会得到国务院领导和商务部领导的多次关注? 

作为国家特许经营质押和抵押典当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典当企业从事着一种以物为担保的资金借贷活动。近年来,典当以其小额、短期、简便、灵活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成为我国以银行为主的主流融资市场的有益补充。典当企业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做得好能成为民间资本合法进入融资体系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做得不好就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的平台,出现系统性风险。 

(二)一年来我部开展的工作。 

一是推动立法和行业规划,印发指导意见。我们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典当行业管理条例》出台,印发《“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二五”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加强行业宏观指导。 

二是加强信息化监管,适时和完善实时监控系统。在逐省培训使用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全国自今年4月起正式运行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典当业务,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水平。 

三是加强部门合作和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与人民银行签订《典当行业信息共享合作框架协议》,与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召开全国典当监管人员和高管人员培训会,提高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是开展新增典当行委托审批工作。2011年11月启动了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委托审批工作。截至今年5月全国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全部完成。 

六是积极筹建中国典当业协会。目前中国典当业协会筹建申请材料以及基本完备,已送民政部履行报批程序。 

七是开展全行业调查评估。今年5月份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对典当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全国范围部署了调查评估工作,重点对典当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地方商务部门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息费水平、当金流向、经营合规性、行业风险等47项经营及监管指标进行了评估与分析,从总体上看,典当行业发生影响整体金融秩序的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概率较低。但一些无资质企业打着典当行的旗号开展非法经营,以及个别大股东的违规经营是典当行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具有潜在的个体风险。 

八是多次召开专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各种类型座谈会,赴企业开展调研。 

九是研究起草《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为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起草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征求了部内有关司局和部分地区的意见。 

二、行业经营状况分析 

今年上半年全国典当行业呈现出谨慎向好的发展态势,典当行业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服务民生继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营概况。 

截至6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6078家,分支机构672家,从业人员4.8万人,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53.7亿元,同比增长32.5%,实现利润总额18.3亿元,同比增长21.3%,上缴税金7.0亿元。 

(二)经营状况分析。 

1、典当总额不断提升。上半年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全行业实现典当总额1480.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65.9亿元,增幅为32.8%。其中,动产典当总额352.6亿元,同比增加31.9%;房地产典当总额851.6亿元,同比增加38.4%;财产权利典当总额276.5亿元,同比增加19.1%。 

2、典当余额有较大提升,但融资放款能力尚未充分利用。截止6月底典当余额553.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6.4亿元,同比增长32.7%。但典当余额与全部资产总额1011.5亿元相比,仅占54.7%,表明典当企业对外融资放款能力未充分利用,一方面反映社会融资需求下降,另一方面也反映典当企业在当前形势下风险意识提高,经营更加谨慎。 

3、典当业务结构总体稳定。典当三大业务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动产典当额占典当总额比例为23.82%;房地产典当额占典当总额比例为57.51%;财产权利典当额占典当总额比例为18.67%。房地产典当业务仍占典当业务总额的五成以上,主要原因是房地产评估难度相对较低、业务额大,典当企业在业务人才缺乏的情况下选择房地产抵押意愿较强。 

4、全行业从银行贷款比例仍保持较低水平。至6月底,全行业贷款余额65.3亿元,同比增加11.9%,占典当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为6.7%,仍处于较低水平,表明典当企业仍主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经营,另一方面也反映典当企业从银行融资难度较大。 

5、绝当金额大幅上升,反映经济下行、资金压力增大。上半年全国典当行业累计发生绝当金额6.4亿元,同比增加59.5%,占全国典当总额的0.4%。其中,动产质押贷款绝当金额3.4亿元,同比增加65.7%;房地产抵押贷款绝当金额2.7亿元,同比增加53.1%;财产权利质押贷款绝当金额0.3亿元,同比增加52.8%。 

三、各地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准入、现场检查、月报、年审、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制度。北京、天津、河南等15个省市在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但各地的年审工作和近期我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反映出典当行业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典当企业经营中的问题。 

一是典当行股东借典当企业平台进行资金拆借。一些典当行股东逐利倾向明显,风险偏好较高,旗下既有典当行,又有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实体,不同实体的业务相互渗透,易出现员工以典当行的名义招揽客户,实际操作时却以股东个人或其他实体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变为民间借贷,为监管工作带来难度,也为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如湖北民生典当、湖北融泰典当大股东涉嫌违法经营、高利转贷案。还有包头时代典当涉嫌非法集资并违规给股东放款,大连东展典当与其股东进行资金拆借挪用。 

二是典当企业股东不具备投资实力或抽逃注册资本金。如上海融诚典当的大股东对其他投资人进行合同诈骗,天津元景典当股东抽逃注册资本金等。 

三是大量企业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占比过大。目前全国典当行业房地产典当的业务量占典当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多。但一些企业的占比达到了百分之八九十甚至百分之百。 

四是少数企业超范围、超比例经营。如青岛中嘉典当、信安典当,山西兴业典当、益明典当、新恒通典当违规对外借款,涉嫌发放信用贷款,再如前几年甘肃省富润典当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被司法判决。 

五是少数企业违规收取超标准收取息费。部分企业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利息及综合费。 

六是专业人才缺乏,经营管理水平低。随着典当行业快速发展,典当专业人才缺乏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近几年新增的典当企业较多,由于缺乏掌握典当行业务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企业业务难以拓展。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审批、轻监管”。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未建立相应的监管工作制度,未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基层监管部门主动监管意识缺乏。 

二是监管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基层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少,流动大,相关监管知识跟不上,监管队伍总体素质和监管水平亟需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 

三是监管责任不落实。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未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监管缺失。 

四是监管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制度不完善,一些地区典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线率仅40%,亟需提高。 

五是监管各环节中的具体问题。从2011年度新增工作看,绝大多数地区已逐渐形成了较完善的申报、审批、公示等工作制度。总体看来,本次新增审批工作平稳有序。但是,37个省(区、市)中仅有青岛、河南、湖南、宁夏、海南五省市备案材料全部符合要求,其余省(区、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第一,部分省份超报。第二,部分申报企业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如未达到法人相对控股要求、个别申报企业法人股东不具备出资能力、个别申报企业未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等。第三,分支机构设立不符合办法规定。第四,多数省市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不够细致。存在典当行名称、地址、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名称录入错误的情况,一些省份对拟设立典当企业的经营场所未加审核,出现了刚批准的企业就要变更经营地址的情况。 

四、有关重点案例通报。 

(一)湖北民生典当、湖北融泰典当大股东涉嫌违法经营、高利转贷案。 

2007年至2010年,民生典当公司的法人股东武汉雪正投资公司与融泰典当公司法人股东的控股股东湖北联谊公司先后利用两家典当公司的印章及合同,向72家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9.842亿元,因涉嫌以典当放贷之名对外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于今年3月在黄石中院公开受理。 

通过该案件监管部门发现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典当准入上对关联方股东的审查力度不足,融泰典当行的股东、董事全来自东湖北联谊集团,典当行成为家族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牵制和外部约束力;二是对典当行股东资金的延伸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和执行手段;三是对典当公司资金账户没能做到有效监测,缺乏有效手段掌握典当公司经营中资金流入流出规模是否超过规定。 

(二)甘肃富润典当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2007-2008年,甘肃富润典当公司与唐兰芬等4人签订股票质押典当合同,进行证券投资业务。2008年11月,兰州市城关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定富润典当公司合同无效并赔偿唐兰芬等人经济损失8万元。唐兰芬等人对判决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上访,2009年该案被发回重审。富润典当公司为早日结束案情,行贿相关工作人员。2011年10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定:甘肃富润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法定代表人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查缴赃款150万元发还唐兰芬。 

经调查了解,2008年典当行业较尚创新之风,富润典当公司率先探索开展证券类典当经营业务,但经营中风险防范意识弱,且操作过程中确有不规范行为,当时甘肃省典当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手段较为薄弱,对案件了解跟踪不及时,富润典当公司最终被判犯非法经营罪。 

目前,甘肃省商务厅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在年审中将富润典当公司定为B类,要求对经营中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并加强风险防控。由于法人代表获刑,已要求该公司变更法人,并将此案在全省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接下来我再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融资租赁行业工作情况。 

一是行业经营状况。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约350家,比年初的296家增加约54家。从业务发展情况看,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28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9300亿元增加约3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7.6%。 

二是一年来我部开展的工作。 

1、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规划指导。2011年底,我们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融资租赁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强化信息化监管,建立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我们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系统开发工作。系统投入使用后,将实现对所有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统一的实时监管、实时统计、分析预警、行业管理与服务。 

3、开展了第9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上半年,我们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第9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目前第9批试点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共新批试点企业14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达到80家。 

4、积极推动筹建中国融资租赁业协会。2011年12月,我们启动了包含内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内、统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筹建工作。前期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已送民政部待批。 

5、研究制定《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本次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