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的通知

作者:ddxh 来源: 时间:2014年07月18日 阅读:


各有关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商)、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郑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在政府主导下,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平台,设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场地和网站。服务平台实行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运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技术应用、管理创优等服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服务平台作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12〕820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凡在郑州市区域内依法设立,有服务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意愿,具备相应资质,运营规范,信誉良好,能够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以下一类或几类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商)、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均可提出申请。

    1.信息咨询:政策、法律、财税、管理、人才、服务供需咨询、辅导等服务。

    2.融资服务:贷款、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信用评价等服务。

    3.市场开拓: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促销活动、跨行业对接等服务;为企业发展商业特许经营提供咨询和培训等服务;组织企业开展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等服务。

    4.技术应用:为企业提供网络营销、网络销售咨询、辅导,开展节能减排、提升效率等技术改造等服务。

    5.管理创优:对企业经营者和业务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讲座等服务;为企业品牌化发展提供品牌设计、品牌规划、法律维权等咨询服务;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辅导、政务代理等服务。

    二、申请条件

    1.在郑州市依法注册登记,成立2年以上;

    2.具有开展相关专业服务所必须的服务场地和专业人员;

    3.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服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5.无违法经营等不良纪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时间

    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31日

    (二)提交材料

    1.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及机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2013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审报告复印件;

    6.单位基本情况书面说明:包括业务范围、资质情况、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典型案例等(附证明材料);

    7.企业拟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内容、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

    8.近年来获得的荣誉情况(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处,同时交验原件。

    四、选取程序

    本次公开征集将按照资格审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组织进行。

    1.书面审查。对申请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达不到申请要求又不能按规定及时完善材料的,视作申请不合格,不得进入下环节评审。

    2.现场查看。对申请者开展相应服务的工作场地、设施、人员状况、服务项目、内部管理和收费标准公开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3.综合评定。评审组根据书面审查及现场查看情况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分类择优确定拟选取的服务机构。

    4.网上公示。对拟选取的服务机构在市商务局、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郑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申请表

                                   2014年7月14日

    (联 系 人:杨世斌  刘伯英  电话:67180387  56536289)

                                                (电子邮箱:zzjlgl@163.com)

附件:郑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